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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dec 的客户、利益相关方和供应商数据保护提示

我们通过本文件使您了解到 Leadec Holding BV & Co. KG 及其关联企业*如何处理您的个人相关数据,以及依据数据保护法您所享有的权利。

负责的岗位/数据保护

负责数据处理的岗位为 Leadec Holding BV & Co. KG 或者您与之存在业务关系的相应关联企业*。 

 

联系信息:

www.leadec-services.com

 

数据保护联系人:

dataprivacy.DE@leadec-services.com  

 

数据类别/来源

在合同关系范围内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我们可能处理以下个人相关数据:

 

  • 联系人数据(例如当前以及截至目前的联系人的名/姓以及头衔、职位名称、客户(雇主)的公司名称和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和直拨分机号、手机号码、业务用电子邮件地址)
  • 职业相关数据(例如在企业、部门中担负的职务)
  • 财务数据(例如:付款条件、采购量、账户数据、偿付能力数据、税务数据 (USTID))
  •  

订单处理数据(例如:订单号、发票号、发票金额、发票到期日)  

 

我们原则上在履行合同范围内(例如在我们的展台上首次与您取得联系)获取您的个人相关数据。在特定情况下也会由其它岗位破例获取您的个人相关数据。这包括偶尔向征信机构查询相关信息,特别是关于信用度、信贷行为和禁运名单检查的信息。

数据处理的目的和法律依据

在处理您的个人相关数据时将始终遵守《欧盟‑数据保护基本条例》、《联邦数据保护法》的规定和其它相关法律规定。 

 

作为工业服务专家,我们仅将您的数据用于执行前期合同措施(例如,制作产品或服务报价)、履行合同义务(例如履行我们的服务、供应商合同或处理订购/订单/付款)(《欧盟数据保护基本条例》第 6 款第 1 项引文 b)、满足法定义务(例如根据税法要求)(《欧盟数据保护基本条例》第 6 款第 1 项引文 c)、提供产品和服务报价以及加强客户关系,也可能包括为市场营销目的和直销而进行分析。 

 

数据保护法许可规定当然也代表您同意处理数据(《欧盟数据保护基本条例》第 6 款第 1 项引文 a)。在提供许可前,我们将向您解释数据处理的目的以及您依据《欧盟数据保护基本条例》第 7 款第 3 项的撤销权。如果这一同意意见同样涉及依据《欧盟数据保护基本条例》第 9 款的处理特殊类别的个人相关数据,那么我们将事先对此明确提醒。

 

Leadec Holding BV & Co. KG 另外同样致力于维护与您的客户关系,并通过电子邮件和/或快递向您传达有关我们产品/服务的信息和报价。因此我们将处理您的数据,以向您寄送相应信息和报价(《欧盟数据保护基本条例》第 6 款第 1 项引文 f)。 

 

为揭发犯罪行为,我们仅在《欧盟数据保护基本条例》第 10 款的前提下处理您的个人相关数据。

数据的保存期限

一旦上述目的不再需要用到您的数据,或者您撤销了您的同意意见,我们将删除这些数据。仅会在我们对此有义务或者有权限的情况下,在合同关系存续期以外保管数据。可参见例如德国《商法典》或《捐税法》,查看要求我们有义务保持数据的规定。这些法律规定的保管期限最高可达十年。另外要注意法定时效期。

数据接收方/接收方类别

我们将确保在我们的企业内,只有履行合同和法定义务需要用到您数据的部门和个人才会获取到您的数据。如果我们在多个国家为您的企业服务,那么对您负责的员工之间可能交换您的个人相关数据,以改进我们的服务质量。 

 

在特定情况下,服务提供商(例如 IT 服务提供商、运输服务提供商、金融服务提供商)将为我们的专业部门履行其职责提供支持。我们与所有服务提供商都签订有必要的数据保护法协议。

 

另外,我们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有义务向公共部门传输必要的信息,例如:财务部、刑事追诉机关。

向第三国传输/计划向第三国传输

只有为履行合同或供应商关系而必需,或者法律有规定,或者您向我们提供了同意意见时,才会向第三国(欧洲或欧洲经济区以外)传输数据。

 

这时既会向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也会向部分位于欧洲经济区以外(例如位于美国、巴西、印度或中国)的集团企业或隶属于企业联盟的企业传输个人相关数据。

 

这时主要通过相应的数据保护法协议,例如欧盟标准合同条款,保证达到数据保护水准。

相关人员的权利

在《欧盟数据保护基本条例》第 15 - 22 款中明确了您作为当事人的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 

  • 知情权(《欧盟数据保护基本条例》第 15 款)
  • 修正权(《欧盟数据保护基本条例》第 16 款)
  • 删除权(《欧盟数据保护基本条例》第 17 款)
  • 限制处理权(《欧盟数据保护基本条例》第 18 款)
  • 限制异议权(《欧盟数据保护基本条例》第 21 款)
  • 数据传输权(《欧盟数据保护基本条例》第 20 款) 
  •  

如果要行使这些权利,在德国境内请联系:dataprivacy.DE@leadec-services.com,如果可能,请说明您是以求职者、客户还是供应商身份与我们联系。在其它国家,请联系您国家指定的联系人*。如果您有关于我们企业数据处理的问题,或者希望撤销已提供的同意意见,请同样通过以上方式联系我们。此外,您还可以向数据保护监督机构对数据处理提出异议。

 

您可以出于您个人的特殊情况考虑,随时对我们为维护您的合理利益而处理您的数据提出异议;同样可以对基于这些规定的侧写提出异议。 

之后我们将不再处理您的个人相关数据,除非我们能证明存在高于您的利益、权利和自由的正当理由,或者处理信息的作用在于行使、履行或维护合法要求。

如果我们为直销目的而处理您的个人相关数据,则您有权在不说明理由的情况下提出异议;如果与这类直销有联系,也可以对侧写提出异议。如果您对为直销目的而处理数据提出异议,则我们将不再为这一目的而处理您的个人相关数据。

提供数据的义务

为建立或处理合同关系,我们有义务提供特定个人相关数据。这是建立、履行或结束合同关系以及执行与此相关合同及法定义务所必需的。不提供这些数据无法执行合同。

自动个别情况决策

我们不使用纯自动处理流程进行决策。

 

* 德国斯图加特 Leadec Holding BV & Co. KG 的关联企业